宿迁直聘
宿豫公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2名(2024年第三批)
日期:2024-09-27 15:23

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,根据工作需要,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2名(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),特制定本简章。

 

 

一、报考条件

 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

 

2.听党指挥,服从命令,吃苦耐劳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,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;

 

3.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;适应夜班值守,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;

 

4.身心健康,五官端正,无口吃、重听、色盲,无文身,无明显生理缺陷,体态匀称,无传染性疾病,体能、心理素质较好;

 

5.文职辅警为本科(含)及以上学历,勤务辅警为大专(含)或同等及以上学历;

 

6.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(详见计划表,在宿豫区有固定住所为宜);

 

7.退伍军人,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、子女,在职公安民警配偶、子女,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,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;

 

8.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,因个人原因离职的,须满半年方可重新报名;在以往宿豫区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测试、体检、政审等环节,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,需满1年方可重新报名。(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);

 

9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招聘录用:

 

(1)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 

(2)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
 

(3)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
 

(4)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
 

(5)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
 

(6)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
 

(7)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 

(8)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
 

(9)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
 

(10)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 

(11)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 

二、招聘程序

 

(1)现场报名


202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,上午9:30—11:30、下午2:30—5:30,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、毕业证等证件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(背面署名),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(见附件)。


(2)资格审查


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,不得进入之后环节。


(3)笔试


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,笔试总分100分,考试内容涵盖时政、法律、常识百科、宿迁市情等。

(4)体能测试


体能测试项目为:4×10米跑、俯卧撑(男)、仰卧起坐(女)、立定跳远。测试标准按照“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”(详见附件3)执行,体能测试各小项单项100分,各项平均分折算后计入体测总成绩。


(5)面试


按照笔试50%、体能测试50%折算累加成绩,从高到低排序,以招聘计划1: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,面试总分100分。


(6)体检


按照入围面试环节成绩50%、面试成绩50%,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。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以岗位招聘计划1:1比例,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参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。


(7)考察


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第九项所列的十一条内容进行,存在相应情形的,考察不合格。


(8)录用


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,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(试用期2个月),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。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,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,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”办理录用手续,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,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、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,解除劳动关系。

 

特别提示


1、现场报名、笔试、体能测试、面试、体检环节,报名者请注意健康防护;如通过各环节测试审核,入职报到时须保持健康状态。

 

2、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,递补由分局根据需要。

 

3、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,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,本次招聘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严肃招考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。招聘过程中,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,取消报考/录用资格。招聘监督电话:0527-82168042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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