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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(2024年第1期)
日期:2024-04-20 09:16

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

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

(2024年第1期)

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,根据工作需要,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,以下简称“辅警”)13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(具体见下表)

二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

2.听党指挥,服从命令,吃苦耐劳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,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;

3.年龄、学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,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,适应夜班值守,不定时加班等需要;

4.身体健康,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.0,无色盲,无口吃,无纹身,无明显生理缺陷;男性身高在170厘米(含)以上;女性身高在160厘米(含)以上;

5.退伍军人、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、子女,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
6.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:

(1)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(2)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
(3)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
(4)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
(5)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
(6)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
(7)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(8)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
(9)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
(10)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(11)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三、招录程序
(一)报名。凡有意应聘者,请在指定时间内,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及退伍证明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,到指定地点报名,填写信息采集表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—4月26日

1、报考皂河派出所辅警报名点:湖滨新区分局皂河派出所值班室。联系人:叶警官,电话:18360057867。
2、报考晓店派出所辅警报名点:湖滨新区分局职教园区派出所值班室。联系人:李警官,电话:0527-84323207。
3、报考井头派出所辅警报名点:湖滨新区分局职教园区派出所值班室。联系人:李警官,电话:0527-84323207。
4、报考巡特警大队辅警报名点:湖滨新区软件园知新科技广场D1栋。联系人:赵警官,电话:0527-84323210。
(二)资格审查。按规定进行相关审查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,不得进入之后环节。

(三)体能测试。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。男子项目为:1000米跑、10米×4往返跑、俯卧撑、立定跳远。按照《体能测试评分标准》进行评分,体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,不得进入之后环节。

(四)笔试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,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,计算机知识,法律法规等常识,对公安及辅警工作认识理解等,笔试总分100分。

(五)面试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、仪表仪态、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。面试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以招聘计划1: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,面试总分100分。

(六)体检。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以岗位招录计划1:1的比例,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。

(七)考察。对报名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。

(八)录用。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,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(试用期2个月),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。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,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,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”办理录用手续,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,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、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,解除劳动关系。

(九)递补。考试总成绩半年以内有效(时间节点为考试总成绩公告日)。有效期内,所报岗位产生缺员,将按照得分高低顺次递补。

四、管理及待遇
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,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、使用。薪酬待遇按照《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分配办法》执行。

五、纪律与监督
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,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,本次招录坚持“公正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严肃招聘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。招录过程中,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,取消招录资格。

监督举报电话:水警官,0527-84323100。

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负责解释。

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

2024年4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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